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名,职位:科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职位:管理九级、十级或初级专技。
二、遴选范围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遴选范围是: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范围是: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聘在专技岗位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3.参加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9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如实填写的《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2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对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准考证领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 1。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体检
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按实际遴选职位名额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
(六)试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332522
监督电话:0826—2568838 0826—2393328
(八)本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