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乐山市沙湾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单位情况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要求证明。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相关规定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乐山市沙湾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沙湾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邮箱: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81490955@qq.com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科学技术局:2350230955@qq.com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 6月24日24:00止。
五、资格审查
应聘者于2016年7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带上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一)《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六、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八、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对考察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九、公示
通过考核、体检并考察合格人员,在沙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ssw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在沙湾区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否则不予流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察局0833-3440444;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833-3441541;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委0833-3441372;乐山市教育科学技术局纪委0833-3444978)。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沙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sswrc.com)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3-3441372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科学技术局:0833-3441663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