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0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6年公开遴选事业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名事业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法学会法律工作人员1名(法律类专业)、文秘人员1名(公共管理类或综合文秘[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市大调解协调中心法律工作人员1名(法律类专业或汉语言文学专业)、其他工作人员1名(专业不限)。
二、遴选范围
广安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0周岁);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时间均截至2016年5月16日;
7、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园街1号308室)。
3、联系电话:0826-2348261。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每人限报1个职位,注明是否服从职位调配,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报名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参考、遴选上岗资格。
(二)考试
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公开遴选名额。
1、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写作能力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笔试之日8:30—9:00时到公园街1号308室领取。
(2)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1日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广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实行3个月试用,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21273。
五、本公告解释权在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附件: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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