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3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缓解富顺县城交通管控压力,提升公安交警反恐处突和缓堵保畅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富顺县交警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职位
此次招聘人员10名(限男性),主要负责县城区缓堵保畅和反恐处突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大专以上文化(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文化)。
(二)年龄:18-30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身高1.7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在标准视力表1.0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5、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富顺县交警大队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退转业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材料、照片,进行面对面的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办法
采取面试方式按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面试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15:00;
(二)面试地点:富顺县交警大队401会议室。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临时公布。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二)政审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富顺县交警大队组织实施,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有关情况。同时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他不良表现等。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进入试用期。
八、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月工资按自贡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由富顺县交警大队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执行自贡市最低工资标准+“五险”+绩效考核奖的薪酬待遇。
九、本《公告》由富顺县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708705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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