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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党校2016年考核招聘教研人员4人公告

2016-04-11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2016年考核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意见》、《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试行)》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精神,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改善教研人员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关于市委党校补充专业教研人员有关问题的函》(成组函〔2005〕153号)和《关于补充专业教研人员的试行办法》(成委校〔2006〕1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拟由校(院)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引进教研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校(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三校合一”的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党外干部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
二、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招聘专业、人数和要求
       1、政治学(一级学科代码:0302)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名。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名。
       3、法学(一级学科代码:0301)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名。
四、考核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考核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考核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刻苦钻研和奉献精神。
      2、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并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凭派遣证(或调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正常办理手续。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4、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填写《中共成都市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校(院),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正式登记)。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报名者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3)已参加工作的报名者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须在《报名登记表》注明档案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1492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214室)
    邮政编码:610110
    联 系 人:刘老师(028-65983071)
    电子信箱:cdswdxzzrsc@126.com
   (二)资格审查
     校(院)按照考核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统一组织面试。
     1、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总分100分。
     2、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应届毕业生报名者应明确告知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已参加工作报名者应明确告知是否能按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校报到。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体检由校(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www.cddx.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编办申请用编,最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1、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2、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3、校(院)提供1年的过渡性住房。
    八、招聘纪律
     1、考核招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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