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金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我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y.lsz.gov.cn上发布)。
一、公开考核聘用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公开考核聘用的的职位、名额及范围
具体详见附件《金阳县2016年公开考核聘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公开考核聘用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
5.符合考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二)具体条件
考生报考时的年龄、资格条件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 3月 30日;其中2016年毕业的应届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并报金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验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院校处分的;
5.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公开考核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考核聘用采用网络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网络报名的电子邮箱为:763904393@qq.com。金阳县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组现场考核行程详见附件3,凡有意报名的考生请前往报名,由县考核聘用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也可联系报名联系人。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金阳县2016年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贴照片),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经报名资格现场初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签约者签约后面试考务费退还本人,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免交面试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及以后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的内容及方法
考核采取先察看应试者的学籍资料,然后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考核测评,最后确定拟考核聘用人员的方法进行。面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内容和方法逐项进行综合考核测评,最后确定拟考核聘用人员。
1、基本资格审核;
2、学习成绩考核;
3、业务素质考评;
4、健康状况检查;
5、现实表现考核。
(四)、体检
按照综合考核测评的总分数,依据聘用岗位及考核聘用人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金阳籍、懂彝语的优先)。
体检由考核聘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应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y.lsz.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不符合公开考核聘用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参加公开考核聘用的资格,同时在进入政审范围的人选中重新确定公示对象。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人事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法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聘用期内如果受聘人员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将不再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且不予办理正式调离或其他离岗手续,并缴纳违约金。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带齐档案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纪律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核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中共金阳县纪委0834-8733036)。
六、本公告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
金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陈家琼15397764328
报名电子邮箱:7639043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