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2016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95名,其中高校毕业生48名,成熟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7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2016年应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必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原件检验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现已由新都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分布(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6年3月25日至4月5日24:00
审核照片:2016年3月25日至4月5日17:00
资格审查:2016年3月25日至4月6日17:00
网上缴费:2016年3月25日至4月7日23:59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育英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C区二楼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由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指导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和缴纳笔试考务费。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果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进行网络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资格审查表》1-2日后(节假日、双休日顺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审查。
4、确认缴费。经网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23:59。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打印《资格审查表》,供原件校验时使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6年4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证明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6年4月13日至16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含加分)按70%、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4月8日通过新都卫生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4月15日前的工作时间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加分: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育英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C区二楼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5月10日前通过新都卫生信息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与笔试成绩在新都卫生信息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校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打印的《2016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年龄超过所报考岗位年龄限制的考生,须提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鲜章;
(6)在职者(包括区内临时聘用人员,区外在编、临时聘用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原件须加盖鲜章;
(7)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
(8)报考成熟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所报岗位的要求,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受试者履行选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等。面试成绩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卫生信息网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在新都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四)拟聘的成熟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五)拟聘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3970727 028-89399625
监督电话:028-83978853
网 址: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新都卫生信息网(www.xdw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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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