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委编办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截止2016年3月21日)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3.报名、资格初审程序和要求: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定向动员进行。报名者在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委编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前锋区报考人员需经前锋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市委编办510室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826-2332893
4.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委编办510室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5,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公开遴选名额。
2.计分办法:满分100分,考试分笔试、面试和考察考核。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请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5.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具体事宜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三)体检及考察考核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通过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试用
在考察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若考分相同的,先后以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名次靠前的放弃,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3个月。
(五)调动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情况,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遴选的2名工作人员综合排名第一的占用市委编办机关行政编制,排名第二的占用事登局参公事业编制。
六、本公告由广安市委编办负责解释。
附:广安市委编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