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乡管理局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1名,主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研究相关工作。
二、选聘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选聘对象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选聘条件
(一)具备建筑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承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与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到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办公室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80号(电话0830—3106705),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填写好《泸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电子邮件报名:通过电子邮箱115964120@qq.com报名,报名者请填写《泸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附上2张正面免冠彩照和相关资料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送到报名单位邮箱进行预审,面试时带原件。
(二)报名时间:从2016年4月4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截止。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
(二)面试。由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由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政审考察。根据体检结果,由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以及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附件: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