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 县 公 安 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的公告
根据加强城镇管理工作需要,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7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户籍或生源地在高县范围内,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受过刑事打击,或涉案正在接受调查。
2、因此次公招岗位特殊,限男性。
3、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
4、报考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1日。
5、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处(5楼)(咨询电话:0831-5426302)。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2016年高县公安局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报名信息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一)体能测试:1000米、立定跳远、4×10米往返。体能测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的1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是否符合范围、对象和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即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岗位需求的,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交通协管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工作,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高县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5365479、5426302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公安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