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5来源:本站采编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经历条件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含基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23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宏发路94号学院办公楼23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须知。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由学校招就处提供的在校学籍证明(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填报信息。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通过资格审查且如实填写了《报考信息表》的报名者视为报名成功。
本次公招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试费。
(三)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达不到3:1的公招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16年3月25日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6年4月7日09:00至4月8日17:30 前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综合知识》笔试定于2016年4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4月15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对《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6年4月18日17:00前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查分结束后2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3月31日18∶00 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和地点详见附件),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服务证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本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详细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须于2016年4月11日12:00前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一并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报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6年4月25日后在其报考单位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二)面试
工作人员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教师岗位为试讲,采取现场抽题备课和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面试范围
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试讲主要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 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前5天由学院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综合知识》笔试《准考证》原件,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和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学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学院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4]58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区)、成都市和地级市所辖除区以外的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县(市、区)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社团组织及在市、州及以上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但由其聘用单位派驻县(市、区)及以下分支机构)及农村、街道(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
附件:
1.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一览表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 单位 |
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条件及要求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学位)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计财处工作人员 |
1 |
1.面向全国 |
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保卫处工作人员 |
1 |
1.面向全国 |
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法学、法律 |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实训中心工作人员 |
1 |
1.面向全国 |
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 |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实训中心工作人员 |
1 |
1.面向全国 |
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技术、信息工程 |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音乐教师 |
1 |
1.面向全国 |
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教师 |
1 |
1.面向全国 |
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广播影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 |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动画教师 |
1 |
1.面向全国 |
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动画、环境艺术设计 |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播音主持教师 |
1 |
1.面向全国 |
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 |
|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专业教师 |
2 |
1.面向全国 |
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 |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
附件二: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主要职能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宏发路94号 |
0817—2702737 0817—3545506 13699667969 |
培养高等专科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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