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2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临港开发区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考者填写《临港开发区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二)考试。根据报名情况,从应聘者的政治素质、工作经历、业绩证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资格审查后择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测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区规建环保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问答题,面试科目为结构化面试。若区规建环保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少于或等于20名就不笔试,报考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若区规建环保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试超过20名,就需要先进行笔试,然后按招聘名额与参加面试考生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报考人数及所报岗位考试时间、地点相关信息。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缴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 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先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待考生进入面试后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成绩。
1.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测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人社部门参与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5〕93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5108880
六、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相关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招聘单位 |
现场报名地点 |
咨询电话 |
区监察审计局 |
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201室 |
5108823 |
区财政局 |
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508室 |
5108053 |
区规建环保局 |
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1107室 |
7191510 |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31-5108937
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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