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5〕73号)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服务于我县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经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时间较长且表现优秀的可放宽任职条件,但必须为任满3个聘期以上的大学生村官。聘期时间以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时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由全省统筹、以县为单位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2月1日)。符合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持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报名,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
(二)考核(2016年2月2日至5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
1.考核评分。乡镇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德、勤、绩、廉”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乡镇党委和组织人社部门评分各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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