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1来源:本站采编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2016年1月2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面试时间:2016年1月24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五)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七、体检及政审
(一)根据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和政审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公安局、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八、聘用和递补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须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档案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在体检和聘用后出现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工作职责
由安县公安局、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公安协警在正式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协助开展工作。
十、管理使用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安县公安局办公室、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报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合同期限为三年。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列入财政预算,公安协警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统一着制式服装,由单位统一提供外套服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安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公安局、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4336112
安县公安局 4339909
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4336395
监督电话 4336233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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