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来源:本站采编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筹调配补录。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四川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工作安排
被录用的2015年度选调生,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可延至2015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缺额不再递补。
选调生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和登记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生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委组织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各市(州)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见附件4;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计划表
3. 报考指南
5. 职位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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