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来源:本站采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近年来巴中市已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专业人才,不得报名。其他已在编在岗的人员报名,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可以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后,分别由市委人才办和各县(区)委人才办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1的,该岗位计划引进数为开考名额。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3:1同比例调减引进计划,即:同一岗位开考名额=资格初审合格人数/3(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计算后开考名额为0的岗位,若有A、B类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则该岗位开考名额可确定为1个。其余情况则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市委人才办在报名截止2日内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凡对报名及资格初审有异议的报名人员,可在公告之日起2日内向市、县(区)委人才办咨询,市、县(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答复。需要更正的,由各县(区)委人才办书面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市委人才办于资格复审前统一公告开考岗位及名额。
(二)资格复审。考试考核时间的前一天9:00—12:00,分别由市、县(区)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四川省巴中市2015年公开引进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登记表、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出示学校开具的现实表现及具有如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资格的证明原件)。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开考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随即领取本人准考证并进入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五、考试和考核
(一)综合素质考核。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多于引进计划5倍及以上的,由市委人才办根据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的比例大小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不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
2.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一)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开考名额1.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在引进名额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余岗位的体检人选,均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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