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6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公安机关辅警力量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6名(限女性)。
(二)聘用岗位:
屏山县公安局辅助人员6名。
(三)本次招聘人员属单位临聘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屏山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计算机特长的可以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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