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来源:本站采编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可进行相应调减。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金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我县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局邀请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8-84923539
政策咨询电话: 028-84997012(金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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