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5来源:本站采编
(5)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事业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1月8日上午8:30分到12:00在报名处领取。
(三)职位调整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该职位取消后,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只作为进入面试人选的依据。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3: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低于3:1比例开考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通知。
(五)考察
按照考调职位1:1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生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等额提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拟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适应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事业管理岗位的,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待遇。公务员报考参公岗位、事业管理岗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按报考岗位重新确定身份和工资待遇。符合报考条件的参公人员,考调相应公务员岗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登记为公务员。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此次考调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监督电话:0835-4222516。
联系人:邱翠玉、李超,联系电话:4223057。
附件:1.汉源县部分县级部门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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