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3来源:本站采编
港区发〔2015〕93号)规定执行。另外,正式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情况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原有聘用管理办法基础上再给予适当奖励。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5108880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相关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招聘单位 |
现场报名地点 |
咨询电话 |
区人力社保局 |
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1113室 |
5108323 |
区财政局 |
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508室 |
5108053、5108063 |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31-5108937
2.临港开发区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此表限报考区财政局岗位填写)
附件下载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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