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1来源:本站采编
(六)政审:已毕业的应聘者由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政审材料;未毕业应聘者由就读学校学生处出具政审材料。所有进入政审环节的应聘者必须在2016年7月31前提交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七)递补:同一职位因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空缺时,县人社局在30日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八)公示:通过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通过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者,务必于2016年7月31前(7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提交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普格县人社局进行审核验证(若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资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档案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并报州人社局审批同意录用后,即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年限协议书》,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转正手续。新聘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考核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普格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考核聘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考核聘用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34)4773007
县教科知局(0834)4775095
监督电话:县 纪 委(0834)4773820
本公告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普格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中学教师岗位表》。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普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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