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7来源:本站采编
主体责任。签订聘用合同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和发放,办理社会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乡镇卫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3、变更注册。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4、办理入编。正式聘用人员要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派驻乡镇卫生院空缺编制。
5、期满安排。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编办、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编内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内岗位。
四、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省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市、区财政各暂按年人均1万元补助,县财政暂按年人均2万元补助。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三)教育培训
特岗全科医生可以参加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并注册为全科医师后,方可正式上岗。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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