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1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身份除外)。
二、选调职位
具体的选调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份。
(二)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11月1日,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选调职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8.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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