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3来源:本站采编
为满足攀枝花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规定,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6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5年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
5、具备深厚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
6、身体健康。
7、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31 日以后出生)
8、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一览表》。报考人员本人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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