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景区管理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协管员岗位。从事片区综合性协管或交通协管工作。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管委会统筹调配。
招聘名额:30名(男性),其中:退转军人20名、其他10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荣获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等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文化程度。年龄18-30周岁。身高1.7米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同等条件情况下,户籍所在景区范围内峨眉山市黄湾乡人员可优先。
三、招聘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工资为1800元/月。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下午6:00前到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组织和人社局报名(地址:峨眉山市名山西路46号峨眉山景区管委会3楼)。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退转证、毕业证、常驻地公安机关的政审证明(以上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简历、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外省、市报名人员因故无法直接报名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必须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管委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提供报考资格相关材料。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及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笔试
报名确认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 予以开考。笔试范围主要是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峨眉山景区常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笔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暂缓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笔面试、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管委会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笔、面试委托第三方实施,由中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纪工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招聘政策和人事考录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组织和人社局负责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参加笔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组织和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纪工委、监察室:0833-5528347
咨询电话: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组织和人社局:0833-5520471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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