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来源:本站采编
4.资格初审。遴选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转任手续中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2月4日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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