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会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编外聘用人员(会计岗位),招聘名额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
(三)专业及相关要求: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衷于财务及会计事业,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中共眉山市委农工委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按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规定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6日-11月12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名地点:中共眉山市委农工委办公室(东坡区眉州大道投资促进大厦815室),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可自行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并粘贴一寸免冠近照,于报名时提交),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咨询电话:028-38168091。
(二)资格审查。
中共眉山市委农工委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符合报名者。
(三)考评、考核、考察。
中共眉山市委农工委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报名人员进行考评、考核,通过优选比选以及考察现实表现等方式,等额提出拟聘人员。考评、考核内容主要为会计业务相关知识和技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五)办理手续。
经体检合格后在眉山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监督电话
招聘全程由中共眉山市委农工委副县级纪检员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65185。
六、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农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眉山市委农工委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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