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来源:本站采编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nxrsrc.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能办理流动)。报考教师职位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签订。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以上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唐洪 梁利霞 0830- 4294906 18982467026
附件:1. 2015年纳溪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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