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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3)

2015-10-26来源:本站采编

6.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考生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开考。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1:2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二)款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

(一)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后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所学校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和具体单位需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分配。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五)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邛崃市纪委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监察组,028-61781062)。

报名咨询电话:邛崃市教育局028-8876717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28-88791289)。

附件: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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