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0来源:本站采编
(二)资格审查
2015年11月4日至11月6日,由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人才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在旺苍党政网、红城党建网、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送面试邀请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面试
各引进(招聘)岗位报名的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纳入面试。请接到邀请通知的面试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网上报名的人员,面试前先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范围。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1次复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另外一家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复检。
(五)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在2人及以上的可确定2人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招聘)。
考察人员名单在旺苍党政网、红城党建网、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主要优惠政策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旺苍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自主引进办法》相关规定,引进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刚性引进(招聘)到我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万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在我县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月发放每人每月400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月发放每人每月800元的工作补助,期限5年。
(二)对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解决事业编制。
(三)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可直接予以聘任。
上述政策待遇仅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才能享受。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中共旺苍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旺苍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4220048,旺苍县人才办:(0839)4202191。
附件: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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