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研究,2015年我市公安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内江人事考试网www.nj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条件:
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0月16日—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9.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收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户籍限制;大专学历人员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单位、职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12名,详见附件《2015年内江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本次公招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确定各职位拟录用人员后,同一职位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工作单位,相关工作由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26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26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本次公招时间紧迫,报名资格初审原则上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0月28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10月26日前的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统一进行职位调剂,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均不计算分值,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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