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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5-10-08来源:本站采编

(2)《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正反面打印。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报名结束后,由长开区两委办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14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1、采取笔试+面试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和该职位选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开考比例(不低于2:1)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聘。

(四)考察

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拟选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某职位实际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该考生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次各职位参考人员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进入考察的人员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手续,如未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进入考察,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由两委办和用人部门负责,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可在进入考察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杷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报考人员调动(聘用)资格,参与组织选聘工作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2502587

监督电话:0830-2511512

附件:

1.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证明样式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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