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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5-09-09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现担任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具有三年以上公务员(科员)身份(含试用期),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记录;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乐山人事考试网》、我院内网网站、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同时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将《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2540513177@qq.com),报名人员收到回复的确认邮件,视为已经报名;未在指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或未收到确认邮件,视为未报名成功,不安排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联系电话:0833-2422722;

2、报名时间:从刊登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止;

3、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暂定为2015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

2、资格初审地点为我院政治处,收到报名确认邮件的报名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按时到现场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安排面试;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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