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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2)

2015-08-22来源:本站采编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8月21日至8月26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全部资格初审工作于8月26日8:00结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通过照片质量检查的考生,须于2015年8月21日至8月27日8:00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8月26日前的工作日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缴费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笔试科目

9月19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9月20日教育入学考试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附后。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其计算方法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各科目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申请查询,公务员公共科目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2015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向考试所在市州招考办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2015年11月上旬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50+(公共科目笔试加分)]

+[×50]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9月22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有关单位审核:符合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的考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分别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交司法厅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本次拿出招录计划的10%,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拿出20%左右的招录计划,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安排在2015年11月下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三)民族语言测试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面试资格复审前由省法院组织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公安系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组织实施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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