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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

2015-08-1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相关事宜的通知》(资人社发〔2014〕226号)文件精神和简阳市编委下达的卫生系统2015年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资阳人才网、简阳市人才网发布):

一、考核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内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9名,具体职位详见《简阳市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考核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简阳市卫生系统在编在职职工除外)。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年满18周岁以上,50岁以下(职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

“18周岁以上”是指1997年9月8日以前出生(含9月8日),“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9月8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8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9月8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8日),“45岁以下”是指1970年9月8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8日),“50岁以下”是指1965年9月8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8日)。

4. 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考核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9月8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5. 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考核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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