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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元市民政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5-08-1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开遴选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救助管理站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广元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文秘人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名、广元军供站办公室文秘人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名、广元市光荣院管理人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名。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遴选条件(附件1)的广元市市、县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绩突出。

(2)符合《广元市民政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在原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每年(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进入考察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请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在试用期内的。

(8)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于2015年8月24日下午6点前特快专递至广元市民政局人事科蒋晓敏处(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嘉陵路北段49号4楼。电话:0839-3265140,邮编:628017)。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民政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报考者从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或广元市民政局网站〈www.gymzj.gov.cn〉下载,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同底免冠证件照。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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