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来源:本站采编
五、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师考试主要采用上微格课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8月19日14:3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考试内容:考试采用上微格课方式进行,不组织笔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生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注意事项: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二)考试成绩公布
2015年8月22日前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上公告实际参加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名,确定拟调教师名单。
(三)选岗
报考岗位编码为201508001、201508002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六、考核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组织选聘单位对拟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如所有参加应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上公示3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及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调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选聘资格。
区教育局凭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利州区监察局全程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公告或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考试咨询电话:0839-3309827
网上公告电话:0839-6183058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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