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1来源:本站采编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六、调剂
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未通过体检、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申请调剂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事项。
1.此次考核招聘人员在珙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1年);
2.卫生系统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
3.《岗位表》中涉及卫生系统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岗位,对取得执业资格的要求如下: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5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85652。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体检、考核、调剂、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4318967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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