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来源:本站采编
(3)法律、法规及有关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8月14日上班时间。
2、资格审查。报名者应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上2寸彩色证件照。报名表请自行下载)、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审判或检察职务任命文件、文秘统计网络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紫金街199号)政治部5楼511室报名。由广安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程,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笔试。每个职位(法官、文秘人员、司法统计、网络管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考生须带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准时到市中级法院6楼大会议室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名额。笔试结束后,按照1:2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并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评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6、体检。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遴选人员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只可进行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7、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8、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审定顶岗试用人员。
9、 顶岗人员试用期六个月。
10、调动。对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六、本公告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722091
监督电话:0826-2333817
附:1、职位表
二0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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