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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5-07-02来源:本站采编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日至7月13日(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旺苍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毕业证,有实践工作经历的,须带原单位证明材料,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为面试。

报名人员审核合格后,于2015年7月15日上午9:00在旺苍县人民法院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主要考核驾驶操作。

(三)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签定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驾驶员与旺苍县人民法院签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五、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驾驶员工资等待遇,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汶叁 电话:0839-4222105

监督举报电话:0839-4222106

2015年7月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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