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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2015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员公告(3)

2015-07-01来源:本站采编

八、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综合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报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等手续。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十、其他事项

1.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本次招聘事宜有关公告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发布。因报考人员未登录相关网站仔细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体检、综合考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6.本次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有关考核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2263419

区卫生局:2213704

附件:1.涪城区2015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

2.涪城区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人员报考信息表

2015年7月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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