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来源:本站采编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十、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一、聘用
(一)对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编制、行政、工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对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空缺,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该岗位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经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三、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四、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3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4336326
县教育和体育局 0816-4338020
附件:1.安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艺体教师人数、岗位、年龄及其他要求条件一览表
2.安县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艺体教师报名信息表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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