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30来源:本站采编
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8月上旬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报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由市和各区市县分别在网上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须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8月下旬,面试工作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报考区市县职位的由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职位的由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市和各区市县分别在网上公布。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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