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4来源:本站采编
4、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7月15日下午到市农业局人事科(广安市兴安中街324号市农业局3楼)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7月16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每个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主要内容为:综合文字表达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及农业基础知识。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农业局网站上予以公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走访等方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
3、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试用
1、公示: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广安市农业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顶岗试用三个月。
(五)调动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情况,经市农业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826—2352685。监督电话:0826—2352661
六、本公告由广安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2015年6月24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