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宜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宜宾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30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范围:
1. 退役士兵、警校毕业生。
2. 退役士兵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 户籍或生源地在宜宾市。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 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 年龄在18—30周岁(1997年6月22日以前、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的)。
4. 身高1.65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文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 现役军人。
6. 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 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 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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