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1来源:本站采编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聘用。经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拟聘者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于2015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学籍档案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纪律。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实施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人员、领导在办理招聘工作中,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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