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来源:本站采编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2015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或六年(详见《岗位表》),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东坡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东坡区委组织部、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区监察局):028-38444441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028-38106883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18706
咨询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93091
附件: 1.《2015年东坡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5年东坡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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