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9来源:本站采编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内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 rsc.njtc.edu.cn/)“人才招聘”。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8∶00至6月17日24∶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内江师范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师范学院2015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通过邮件发送到内江师范学院公招专用报名邮箱njtczp@163.com,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网上资格初审在报考者网上报名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和电话通知方式反馈报考者。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学校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到内江师范学院计财处(地址:内江师范学院行政楼二楼)缴纳笔试费,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8∶00至17∶00止。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按照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我校2015年6月2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内江师范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5年6月20~22日到内江师范学院计财处(地址:内江师范学院行政楼二楼)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2015年6月19日8∶00至17∶00)到我校人事处(地址:内江师范学院行政楼九楼)签收《笔试准考证》并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签收了《笔试准考证》的报考者,视为有效报考。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 = 试讲成绩×70% + 专业答辩成绩×30%
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教辅岗位面试总成绩 = 结构化面试成绩×70% + 专业答辩成绩×30%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 + 面试成绩 ×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笔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复习参考教材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5年6月21日在内江师范学院(内江市东桐路705号)第五教学大楼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于2015年6月2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内江师范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在学校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内江师范学院网站,或到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6月23日12:00前到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5年6月23日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6月19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师资科(地址:内江师范学院新行政楼901室,联系电话0832-2340886),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内江师范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等方式;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教辅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试讲题目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范围在附件2《内江师范学院2015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专业答辩题目由报考者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专业试讲为15分钟,综合性知识答辩为5分钟。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我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5年6月22日由我校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内江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4:30 ~ 18:00。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或省人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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