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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员补充公告(3)

2015-05-18来源:本站采编

经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档案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南江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缺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属于其他事业单位已转正在编人员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

通知后5天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月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因第一轮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再在愿意参加递补的考核合格人员中组织一轮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人社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现场报名发放的《准考证》,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直至保管到办理聘用手续结束,丢失损毁不再补办,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人事股:8221136 县民卫(康)医院:8265608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5189 县人社局:8227499

十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

附件:

2015年上半年招聘卫生补充职位表

2015年上半年卫生公招报名登记表

2015年5月1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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