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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5-04-27来源:本站采编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6月2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急需紧缺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028)87157130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 (028)89741026

附件:1. 2015年都江堰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共40人)

2. 2015年都江堰市公共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共12人)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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